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
一、創業投資
現代創業投資起源于美國。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現代意義的創業投資公司---美國研究與開發公司(ARD)在美國成立。1958年后,美國政府為支持中小企業創業而實施的“小企業投資公司促進計劃”,極大地推動了美國創業投資的發展。到了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全球以信息技術為主導的高科技產業迅速興起,創業投資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創業投資的發展不僅培育了一批國際知名企業,也出現一批著名的創業投資機構。至今為止,美國是全球創業機構發展最為成功的國家之一。
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中葉才開始引入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VC”),當時借鑒臺灣地區的譯法,將之翻譯為“創業投資”。進入90那年代后期,部分業界人士根據英文“Venture Capital”的字面意義,也曾將其翻譯為“風險投資”。由于“創業投資”概念更能揭示創業投資作為“支持創業的投資制度創新”的本質內涵,目前越來越多的人士接受了“創業投資”的概念。
關于創業投資的定義,美國創業投資協會(NVCA)認為,創業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這個定義只是闡明了創業投資的權益資本屬性,而沒有將其與其他權益資本區分開來。國家十部委2005年聯合發布的《創業同罪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創業投資系指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其中創業企業,系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處于創建和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這個定義表明所有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投資行為都可歸結于創業投資。
二、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對應的英文是Private Equity(簡稱“PE”),也稱為“私人股權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
對于股權投資的定義,各國間略有差別。歐洲股權和創業投資協會(The Europe- an Private Equitiy and Venture Association EVCA)將PE定義為:“為非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可用于開發新產品的新技術、增加運營資本、收購,或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也可用于解決所有權和管理問題,例如家族企業的持續經營,或管理層收購?!?/span>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下發的《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對股權投資有一個大概的描述:股權投資是指對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進行投資,以期主要通過股權裝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